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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理记账为您解答:关于数电发票开具金额事项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5.24 阅读量:593

北京代理记账为您解答:关于数电发票开具金额事项

1.什么是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

2.什么是剩余可用授信额度?

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

3.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或者数电纸票,或者在税控开具纸质发票,授信额度扣除是一样的吗?答:授信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有不同之处: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数电电票和数电纸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

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4. 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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