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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理记账带您了解: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如何分配?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1.06 阅读量:593

北京代理记账带您了解: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如何分配?

一、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比例50%还是100%?

第一种:选择“是”(50%)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第二种:选择“否”(100%)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情形1:纳税人未婚,由本人1000元/月的标准扣除。

情形2: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即1000元/月扣除,另一套住房就不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二、大病医疗:只能由夫妻一方100%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三、住房租金:只能由夫妻一方100%扣除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四、子女教育:既可选择由夫妻分别按照50%扣除,也可由夫妻选择一方100%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既可选择由夫妻分别按照50%扣除,也可由夫妻选择一方100%扣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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