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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理记账带您了解:研发加计和加速折旧能叠加享受吗?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11.28 阅读量:593

北京代理记账带您了解:研发加计和加速折旧能叠加享受吗?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能否同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项明确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

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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