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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设定依据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5.10 阅读量:593

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布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 2012 年第 24 号)第七条第(一)项:输入特殊地区的水电气,由购买水电气的独特地区内的制造业企业申报退税。公司应在购进货品增值税增值税专票的出具之日次月起至第二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缴税申报期限内向负责人税务局申报退税。贷款逾期的,公司不可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写《购进自购货品退税申报表》(见配件18),出示宣布电子器件申报数据信息及以下材料:

1.增值税增值税专票(抵扣联);

2.付款水、电、气花费的金融机构清算凭据(盖上金融机构图章的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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