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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代办为您解答: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如何转让?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3.24 阅读量:593

北京工商代办为您解答: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如何转让?

这里的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但是任何事都是有例外的,这个例外就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及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外。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所以说只要是被法院强制执行转让的股权要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在被通知的股东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如果在通知之日起的20天没有购买的就会被认为是自动放弃购买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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