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名称怎么增加“中国”字样
外资企业名称中增加“中国”字样需符合我国有关要求和标准,企业名称中包括中国字样,能够反映出企业整体实力雄厚,针对提高企业形象和名气具备很大的功效。一般的企业名称构造为“行政区名称+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结构”,而国家局企业核名则是不包含行政区或行业特性,且名称中可包括:中国、国字头、中字头等字样。那么,外资企业名称中怎么增加“中国”字样?下面,安迅商务为您详细解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申请资格和方式
(一) 国务院办公厅设立的公司外,企业名称不可冠以“中国”、 “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二) 在企业名称中间应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的企业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问题:外资企业名称中应用“(中国)”字样的,是不是要合乎之上第(三)点,即还同时满足“国务院批准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五千万RMB”的规定? 如果不是的话,外资企业名称中应用“(中国)”字样,除需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审批企业名称外,还必须达到哪些标准?
答:使用国外(地区)注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外商控股的外国投资公司,能够在名称正中间应用“(中国)”字样,注册资金不少于五千万元RMB,该类企业名称须经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审批。
有关要求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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