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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提醒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5.19 阅读量:593

商标注册提醒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自然人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过失不构成本罪。“明知” 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如销售商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市场上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价和质量等情况可认定为 “明知”。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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