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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带您了解:广告语可以申请商标吗?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7.13 阅读量:593

商标注册带您了解:广告语可以申请商标

在大众的心目中,广告语就是广告语而已,跟商标是两回事。但是好的广告语朗朗上口,大众辨识度很高。企业若想保护广告语不他人所用,将广告语申请为商标也许是最好的选择。如海飞丝的头屑去无踪 秀发更出众,康师傅方便面好吃看得见,雀巢咖啡味道好极了等广告用语,均属于此种情形。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要求该标识具有显著性,一般的广告宣传用语会缺乏显著性,审查员在进行商标审查时,要具体看这个广告语内容是什么,是否能够让消费者将该用语跟商家的服务或商品连接起来。所以,陕西西凤酒那句假如没有这只凤凰,龙的传人何等寂寞,最大的障碍可能就是显著性

广告用语作为商标注册,应至少符合4个条件(不考虑与在先权利冲突):

1.不能有不良影响;

2.不能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或特点;

3.有显著特征;

4.是否存在混淆。

混淆是判断商标侵权的核心要件,它是商标区别功能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广告用语使用行为“可能导致混淆,误解或欺诈”, 广告用语使用他人商标搭便车,增加其商业机会的行为,通常被拒绝注册。

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广告语都不能作为商标加以注册,但是广告语被核准注册为商标的案例较少。因此,若商家想将某个短语申请注册为商标,首先要考虑该短语是否会当作广告宣传用语进行使用;其次,该短语是否具有识别性,应当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来识别,即该短语是否为该商品或者服务所属领域中的常用用语。

广告语的核心功能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宣传和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其他特点,而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不易将广告语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与认知。但企业若想尝试将广告语注册成商标以达到加强保护和垄断性使用的话,则尽可能的满足以上要求,那么广告语成为商标就不会如此之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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