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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公司为您普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认定标准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0.29 阅读量:593

大家经常遇到如何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现在专做北京公司注册、北京工商代办的安迅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规范:

1.凡是年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经常发生增值税纳税行为且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或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货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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