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册为您解答:公款为什么不能私人转账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因此,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对于公款私存的问题,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十三)款规定:“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公款转给私人账户是有要求,在转账的时候必须要写明清楚转账的目的等等,而且在金额上也是有相应的限制,并不是人们想的直接转账那么的简单。
您如果需要帮助,欢迎到北京安迅商务进行免费咨询服务,安迅商务是专业的北京公司代办机构,多年来专注 北京注册公司、北京工商代办、北京公司注册、北京代理记账、北京商标专利等,本着一次握手,终身朋友的宗旨,竭力服务好每一个客户。
【本文标签】 企业注册流程步骤 代理记帐的多少钱 商标注册去哪里办 银行注销账户需要什么材料 iso9000认证费用多少
【责任编辑】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
400-990-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