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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册为您解答:公司人员变化,涉税应该怎么处理?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7.28 阅读量:593

北京公司注册为您解答:公司人员变化,涉税应该怎么处理?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税工作人员、投资方等有关工作人员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和公司应如何实际操作,才可以既符合要求,又保证企业和个人的利益都获得较大的保障呢?

法定代表人辞职

       原法定代表人申明已辞职但纳税人未办信息确认或工商变更登记的,原法定代表人可以向区证件中心税务对窗口提交申请并递交个人声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备案行政机关出示的有关材料(工商局调档材料:股东会决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窗口受理并实名认证后,现场变动税务登记。

财务或办税员离职

       原财务主管、办税员已辞职但纳税人未办变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诉,税务管理所在五个工作中日内催促法定代表人补办变更手续,或向区证件中心税务窗口声明,递交个人声明、身份证件复印件。窗口受理后根据内网通用性平台进行每日任务转税务稽查管理中心解决。纳税人归属于异常情况的, 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报送征管科修改,将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变更为当前法定代表人。

投资方让股份

       原投资方已转让股份,但纳税人未办信息确认或工商变更登记的,原投资方向区证件中心税务窗口提交申请并递交个人声明及备案行政机关出示的相关材料(企业章程、新投资方身份证信息、股东会决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实名信息收集窗口审理后,现场变动税务变更。纳税人为异常情况的,窗口在 1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报送征管科修改,录入原投资方投资时间止及新投资方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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