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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册为您普及:注册公司后不办税务登记,违法吗?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2.27 阅读量:593

北京公司注册为您普及:注册公司后不办税务登记,违法吗?

现在自主创业的人越来越多,纷纷成立并注册了自己的公司。但税法意识薄弱,以致于出现:“我着急用章、用执照,先不办税务登记,可以吗?”“公司注册 后短期内不经营,也没有业务,即使让我申报缴税,也是零申报,不办税务登记了,行不行?”同志,你过来,请坐下。先来让专做北京工商代办 的安迅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吧:

根据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016年修订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对办理营业执照超过3个月,未进行税务登记或信息补录的纳税人,经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新注册登记办理涉税事宜的,限量供应发票,并进行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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