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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代办告诉您: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注册要求?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2.31 阅读量:593

                                           北京工商代办告诉您: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注册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类型,其特点是企业注册只有一个法人,没有其他股东。过去,许多地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以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然而,随着政策的变化,许多地区现在无法核定征收。工作室是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呢?要求是什么?接下来,专做北京工商注册安迅商务为您整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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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的条件和要求

1、设定条件: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投资者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 有合法企业名称;投资者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生产经营者。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应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3、投资者主体资格材料:中国公民身份证。

4.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场所房地产租赁合同两份和四点要求:以投资者名义租赁;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用途与申报的经营范围一致;租赁合同必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处登记 (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5.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委托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应当提供聘用协议书和管理人身份证。

二、承办流程:组织材料;企业名称核准;工商设立登记;后续事项办理;完成移交。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注意事项

1、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管理的规定。名称由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不能单独用作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字号(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行业或企业的经营特点(应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致)、组织形式(工厂、商店、中心、经营部门等,但不得依次使用“公司”字样)。

2.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如拍卖、民用爆破物品、监、旅游、物业管理、担保等)。对允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的行业,属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 如餐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应当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前置许可项目 )

3.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为个人出资的,投资者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注明。

4.法人名下有其他公司的,不符合个人独资公司的要求。

以上内容介绍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条件。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安迅商务财税顾问,我们将为您提供注册公司等问题回答服务。您如果需要帮助,欢迎到北京安迅商务进行免费咨询服务,安迅商务是专业的北京公司代办机构,十三年来专注北京工商代办、北京公司注册、北京代理记账、北京商标专利等,本着一次握手,终身朋友的宗旨,竭力服务好每一个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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