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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办工商告诉您:公司注销前的五个问题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2.18 阅读量:593

北京代办工商告诉您:公司注销前的五个问题

     公司注销是让很多老板头疼的一件事,本来已经经营困难,结果注销还要缴一大笔税款,其实这都是因为企业注销前忽视了一些问题,下面就让专做北京工商代办的安迅小编来讲讲公司注销前,需要关注的五大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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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尚未抵扣的留抵税额

  很多企业在注销前往往销售额都不多,销项税额也不多,但是可能由于前期的产生的进项税额较多,在注销前都有大量的留抵税额。

  但企业可以在注销前将相当于该部分进项税额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按照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或者销售给其他企业,产生销项税额,注意尽量在注销时减少留抵税额。

2、注销前账面上仍有存货

  一般纳税人终止生产经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要先办理一般纳税人注销,如果尚有未曾出售的存货,则会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收回或利润的分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行为。 

3、注销前有未缴纳的印花税

  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平时在大家眼里无甚存在感!但企业注销时,它却是必查项目!企业成立以来的重大合同,均会进行印花税审核,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租赁、购销合同都是检查重点!注销前,仔细检查一 遍,该补的赶紧补!

4、注销前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即使公司注销,债务也不会消灭,债权人有权继续主张。在税务处理上,如果公司的债权人放弃债权,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利润情况缴纳企业所得税。

5、注销前有尚未收回的款项

  假如公司借款给股东,一直未归还,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应当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假如借款给员工,且未用于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或年度终了)未还,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对于其他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以上就是安迅商务对公司注销前需要注意的五大问题,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先自查是否存在留抵税额,存货的结余情况,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是否有未缴纳的印花税,否则注销时将面临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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